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> 办事指南 >> 办理持军队、武警部队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
办理持军队、武警部队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


办理持军队、武警部队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

一、有关规定

(一)申请机动车驾驶证,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;经审核或考试合格后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
(二)持有军队、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,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,在申请人居住地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
(三)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:

1、申请小型汽车,小型自动挡汽车,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,在18周岁以上, 70周岁以下;

2、申请低速载货汽车,三轮汽车,普通三轮摩托车,普通二轮摩托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,在18周岁以上,60周岁以下;

3、申请城市公交车,中型汽车,大型货车,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,在21周岁以上,50周岁以下。

4、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,在24周岁以上,50周岁以下;

5、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,在26周岁以上,50周岁以下。

(四)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规定:

1、身高:申请大型客车,牵引车,城市公交车,大型货车,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,身高为155厘米以上,申请中型汽车准驾车型的,身高为150厘米以上;

2、视力:申请大型客车,牵引车,城市公交车,中型客车,大型货车,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,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.0以上。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,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.9以上;

3、辨色力:无红绿色盲;

4、听力:两耳分别距离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;

5、上肢:双手拇指健全,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,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;

6、下肢:运动功能正常。申请驾驶手动档汽车,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。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,右下肢应当健全;

7、躯干、颈部:无运动功能障碍。

(五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:

1、有器质性心脏病,癫痫病,美尼尔氏症,眩晕症,瘾病,震颤麻痹,精神病,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;

2、吸食、注射毒品,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;

3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;

4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;

5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;

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(六)对于持有军队、武警部队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,因年龄、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,申请人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。

(七)持军队、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,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;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,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。属于复员、转业、退伍的,应当同时收回所持军队、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。

(八)每个科目考试一次,可以补考一次。补考仍不合格的,本科目考试终止。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,但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20日后预约。

(九)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,取消本次考试资格,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。

二、办事所需资料

(一)填写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;

(二)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,属于复员、转业、退伍的人,还应当提交军队、武警部队核发的复员、转业、退伍证明;

(三)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》;

(四)军队、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;

(五)本人近期免冠、白底背景、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4张(其中规格为48mmX35mm的2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,32mmX22mm的2张用相袋袋封好),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的Jpeg格式,规格为32mmX22mm电子文档。

三、办事流程程序

(一)流程:受理岗(信息录入)→受理岗(科目一、三考试预约)→考试岗(科目一、三成绩录入)→档案岗(复核、录入档案编号)→领导岗(审核)→档案岗(制驾驶证)→受理岗(发证)→档案岗(归档)

(二)程序:

1、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、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》、身份证明和军队、武警部队驾驶证,确认初次领取军队、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时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。属于复员、退伍、转业的,还应当查验申请人的复员、退伍、转业证明,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。符合规定的,受理申请,收存相关资料。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,还应当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,核发预约考试凭证。

2、对于需要考试的,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、三考试;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,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;考试合格的,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;考试不合格的,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,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。

3、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(对于需要考试的,还应复核科目一、科目三考试资料),符合规定的,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。

4、业务领导岗审核。

5、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。

6、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,属于复员、退伍、转业的,还应收回军队、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。

7、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,确认查询结果,符合规定的,装订、归档;尚未完成查询的,完成查询后归档。

四、办事期限

不需考试的,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;需考试的科目合格后,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