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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驶、复驶业务


  一、有关规定
  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《机动车停驶、复驶/注销登记申请表》,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停驶登记或者复驶登记。
  
  二、办事所需资料
  (一)《机动车停驶、复驶/注销登记登记申请表》;
  (二)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;
  (三)申请停驶的,交回号牌和行驶证。
  
  三、办事流程
   牌证管理岗→档案管理岗

  四、办事程序
   (一)牌证管理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《机动车停驶、复驶/注销登记申请表》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;属于申请停驶的,还应当审查号牌和行驶证。符合规定的,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记录停驶或者复驶的信息和日期,并将记录的内容签注在《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》的登记栏,收回或者发还号牌和行驶证。
   (二)档案管理岗复核、整理资料,装订、归档。

  五、办事期限
 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,
   收回或者发还号牌和行驶证。